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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日電)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,自民國39年起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使用牌照稅至今,為求事權統一及提升服務品質,將自106年1月1日起收回自行辦理徵收作業。 稅捐處表示,汽、機車使用牌照稅收回自行徵收後,稅捐處除了在各監理所、站均派駐人員,對民眾洽公便利性不打折,且提供更專業完善的服務。 稅捐處表示,過去民眾申辦稅單寄送地址變更,僅能在監理機關辦理,明年起,除原監理所、站繼續提供服務外,尚可在稅捐處及各分處受理,服務據點更多更方便。 另外,免徵使用牌照稅及退稅等申請案件,除了可在原先稅捐處及各分處受理外,明年起也可在監理所、站直接申請,無需再至稅捐處辦理,對民眾更便利。10601010AD2A613467A96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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